集美大学诚毅学院2015年教师以外职务聘任工作操作流程(包括辅导员、教育管理、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等职务) (相关表格请在此页面直接点击下载,垂询电话:6188653)相关文件:1.诚毅院综〔2015〕11号2.院综(25)关于印发《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pdf(集大诚毅院综〔2013〕25号)、院综(81)关于修订《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pdf(诚毅院综〔2014〕81号) 3.院综(30)关于印发《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实验技术职务聘任细则(试行)》的通知.pdf(诚毅院综〔2013〕30号)4.院综(10)关于印发《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细则(试行)》的通知.pdf(诚毅院综〔2014〕10号)5.院综(79)关于印发《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教育管理研究职务聘任细则(试行)》的通知.pdf(诚毅院综〔2014〕79号)6.院综(80)关于印发《集美大学诚毅学院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细则(试行)》的通知.pdf(诚毅院综〔2014〕80号) 7.院综(34)关于印发《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转聘的有关规定》的通知.pdf(诚毅院综〔2014〕34号)8.关于印发《集美大学辅导员教师、教育管理研究职务专业刊物分类办法》的通知.pdf(集大人〔2014〕8号)日程安排工作流程表格、资料下载填报范例提交的材料3月20日前个人申报,填写相应《申请表》等有关表格,连同相关申报材料(具体材料见材料清单)报送所在部门。1-1申报表(辅导员).doc集美大学诚毅学院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第二课堂教育情况认定表.doc1-2申报表(辅导员样表).doc4材料清单(辅导员材料袋封面).doc1-1申报表(助理研究员).doc 文件部门鉴定意见.doc1-2申报表(助理研究员样表).doc(高级样表) 4-1材料清单(教育管理材料袋封面).doc4-2材料清单(同级转聘-教育管理材料袋封面).doc1-1实验技术职务申报表.doc图书资料申报表.doc1-2实验技术职务申报表(样表).doc5-1材料清单.doc3外语免试审批单.doc5-1辅导员系列汇总表.xls (申报人填写,发给所在系办公室主任)5-1教育管理研究系列汇总表.xls (申报人填写,发给所在部门主任助理)7-2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实验技术高聘汇总表(样表).xls (申报人填写,发给所在部门经办人)2015年教师以外职务聘任申报人联系电话汇总.xls(申报人填写,发给所在系部经办人)1、申报人把有关表格电子版,发送至cyzcpp@163.com[主题:2015申报职称-姓名-单位-高聘教育管理研究职务申请表、2015申报职称-姓名-单位-高聘教育管理研究送审材料登记表],如,2015助理研究院-张三-人力资源部-高聘教育管理研究申请表,请将附件也做同样格式的命名。2、申报人按“材料清单”,把《申报表》等纸质材料和支撑材料用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档案袋装袋并贴上“材料清单”。3、申报人将基本资料、《同行专家鉴定表》(中级不必填写)等纸质材料和支撑材料报送各系(部)。 3月26日前部门考核推荐组1、对照学院《实施方案》和《聘任细则》,审查申报人的申请资格和条件,考核申报人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业绩。2、组织对申报人进行表决,并填写表决结果报告单。3月26日下午下班前,各系部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送人力资源部: 1. 聘任申报汇总表。2. 表决票,表决情况报告单。3. 申报人基本材料4. 申报人代表作送审材料(包括代表作封面、封底、目录与正文全文、论文检索证明,《同行专家鉴定表》),用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大信封装袋并贴上封面,1式2份。5. 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人联系电话汇总。6.辅导员还应提交第一课堂主讲情况、第二课堂教育情况认定。6-1表决票.xls6-2表决结果报告单.xls 4月1日前人力资源部审核申报材料,并向申报人反馈。预审通过的申报人到人力资源部(景祺楼1613)领取《收取高聘评审费的通知单》并持银行卡到财务部缴费。 辅导员教师送审材料包括: 1. 代表作 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正文,隐去姓名等相关信息),1式3份;2.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应聘辅导员教师高级职务送审材料登记表(辅导员2015版).doc,1式3份;3. 用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大信封将1、2分别装袋并贴上8代表作材料袋封面(辅导员教师).doc1式3份。实验技术送审材料包括: 1. 代表作 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正文,隐去姓名等相关信息),1式3份;2. 集美大诚毅学院学应聘实验技术高级职务送审材料登记表,1式3份;3. 用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大信封将1、2分别装袋并贴上 材料袋封面,1式3份。聘任文件汇总 集大诚毅院综〔2009〕20号 集大诚毅院综〔2009〕33号 集大诚毅院综〔2010〕2号 集大诚毅院综〔2010〕14号 集大诚毅院综〔2011〕16号 集大诚毅院综〔2013〕32号 集大诚毅院综〔2013〕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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