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13 浏览次数:

院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2014年省教育厅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立项方向与原则

(一)围绕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突出选题的创新性,注重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课题的研究。

(二)把有利于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有利于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作为项目立项的重要标准。

(三)注重对高校中青年科研骨干教师的资助,优先支持40周岁、中级职称及以下科研人员申报的课题。

(四)积极鼓励跨学科、跨院系、跨学校联合攻关和产学研合作的科技类项目,优先支持以高校科技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创新团队为依托申报的科技类项目。

(五)积极鼓励开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的人文社科类项目研究,积极为党和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促进学术和理论创新,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

二、项目立项条件

(一)项目申报人应为高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

1. 科技类。初级职称教师申报的项目,应附上一位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重点项目应以高校科技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为依托;产学研专项应以我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或省部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依托,有开展产学研工作的重点实验室亦可申报,该专项注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让与校企合作的成效。

2.社科类。重点项目的申报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系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或创新团队的负责人或骨干成员,且承担过我厅社科研究项目或省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省级社科研究项目系指福建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项目、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一般项目一般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下职称、具有科研实力的初级职称申报人须附一位具有高级职称科研人员的推荐意见。

(二)项目申报人的年龄,重点项目(含科技类的产学研专项)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申报一般项目的,省重点建设高校申报人不超过40周岁、其它本科高校(含独立学院)和高职高专院校不超过45周岁。

(三)省重点建设高校申报人原则上应为中级及以下职称,其它本科高校(含独立学院)和高职高专院校可适当放宽至副高级职称。

(四)承担国家级项目或省重点、重大项目和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尚未结题的不能申报。

(五)学校(单位)应在申请书单位意见栏中体现经费配套的承诺。申报项目须经学校(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统一推荐上报。

三、申报材料及截止时间
  1、申报项目应填报《福建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2)一式3份;各项目类别请在封面予以相应地标注。产学研专项附上校企合作合同书或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让等相关证明。
  2、请各申报老师在A类申报书中
十三、申请者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查意见代拟学院意见同意申报,我院将在人力、物力和时间上予以支持,并按规定给以11配套经费
  3、请各单位在526日下午下班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学院科研促进部(即人力资源部办公室:景祺楼1613),同时报送1份盖章后的各单位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纸质稿和电子稿。
  4、联系电话:6184996

 附件:1福建省教育厅项目申请书(科技类).doc

2福建省教育厅项目申请书(人文类).doc

3各部门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人力资源部

2014-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