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教学部:
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闽教办人〔2014〕13
号)文件精神,现就选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选派工作的具体要求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成长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人〔2012〕30号)实施。
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人选的情况进行审核,并于6月中旬将审核通过的名单在福建教育信息网和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上公布。入选本项目的访问学者,教育厅按每人每年1.5万元的标准资助研修费用。入选教师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完成访学研修任务。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于4月21日前将《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一份(从福建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的“文件下载”栏目下载)交于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
2014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