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第一季度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14 浏览次数:

院内各单位: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厦人社[2017]278 号)精神,为做好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17 年 7 月 10 日起,经厦门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新引进我院工作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才:

1.具有厦门户口;

2.引进时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的硕士以上学位,其中硕士不超过 35 周岁、博士不超过 40 周岁;

3.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并已办理入厦人事关系;

4.申请时在厦缴纳社会保险费已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并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二、补贴标准

硕士研究生 30000 元/人、博士研究生 50000 元/人。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至个人提供的账户。

三、办理程序

1.新引进人才填写《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报表》,交于所在单位。所在单位汇总后于1221日前报送至人力资源部(景祺楼1614曾萌老师,电话6184996),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2.人力资源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网上申报。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新引进人才应自引进之日起一年内,由个人提出申请,且只能享受一次生活补贴,不得重复申报。未通过审核的,可在引进之日起一年内再次申报。

2.新引进人才的引进时点以首次引进时经过市组织、人社或教育部门签署入厦的报到时间为准。

3.因学历晋升以全日制毕业生或归国留学人员再次办理人事关系入厦手续的,以学历晋升后首次办理毕业生接收或归国留学人员引进的时间为准。

4.已享受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的人才,晋升学历学位的不予补差。

5.参评并获取享受市、区(园区)级其他更高标准生活补贴(津贴、补助)资格的,应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退回已享受的新引进人才生活津贴后,方可享受其他更高标准的生活补贴。

6.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厦人社[2017]278 号)执行。

附件:1.《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厦人社[2017]278 号)。

     2.《新引进本地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生活补贴办事指南》

     3.《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报表》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人力资源部

                                       2020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