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1 浏览次数:

各教学系(院)、各教学(研)部: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1]14号),现2021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申请对象

在我院工作满一年的专任教师和辅导员

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42日至4月16日。报名方式详见附件2。

2、体检:申请人请于422日前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

3、公示:426日至430日。

各教学系(院)部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423日前将申报人员材料交于人力资源部景祺楼1614曾老师,电话:6184996),电子版发送到37786680@qq.com

附件:

1、《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网上报名方式》

3、《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4、《福建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目录》

5、《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汇总表》

6、《体检表》

7、《辅导员证明》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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