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24 浏览次数:

各教学系(院)、各部门、各单位

为做好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工作,请各单位对本单位教职工的校外兼职情况进行排查、梳理汇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全院教职工。

二、排查内容

1.参照《集美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办法(试行)》(人事﹝2021﹞14号)文件规定的情况;

2.举办培训机构、开店,参与开店、公司入股、微商、各类电商等情况;

3.其他需要向学院报备的情况。

三、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请各部门全面了解并组织相关人员如实填报《校外兼职备案表》(附件1)。在梳理汇总的基础上填报《校外兼职情况汇总表》(附件2),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于3月9日前将汇总表报送人力资源部。

附件:1.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教职工校外兼职备案表

2.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教职工校外兼职情况汇总表

3.集美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办法(试行)(人事﹝2021﹞14号)

                                      

人力资源部  纪委办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