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系(院)、各部门、各单位:
为做好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工作,请各单位对本单位教职工的校外兼职情况进行排查、梳理汇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全院教职工。
二、排查内容
1.参照《集美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办法(试行)》(人事﹝2021﹞14号)文件规定的情况;
2.举办培训机构、开店,参与开店、公司入股、微商、各类电商等情况;
3.其他需要向学院报备的情况。
三、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请各部门全面了解并组织相关人员如实填报《校外兼职备案表》(附件1)。在梳理汇总的基础上填报《校外兼职情况汇总表》(附件2),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于3月9日前将汇总表报送人力资源部。
附件:1.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教职工校外兼职备案表
2.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教职工校外兼职情况汇总表
3.集美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办法(试行)(人事﹝2021﹞14号)
人力资源部 纪委办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