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总工会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第三届“最美教师”寻访活动的通知》(闽教师〔2022〕31号)文件精神,我院组织开展“最美教师”寻访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全院在职在岗教师。
二、标准条件
(一)政治过硬,师德高尚。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落实“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模范履行教师职责。
(二)立德树人,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能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有效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积极承担课后服务工作,教书育人成绩显著。
(三)爱岗敬业,事迹感人。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15年以上(台湾教师在我省任教年限不低于5年),兢兢业业,对教育教学工作高度负责,事迹真实、突出、感人,彰显新时代教师风采。
三、名额安排
各教学单位可推荐1人参与院级评选,学院将推荐1人参与省级评选。
四、材料要求
申报人需于6月5日前将推荐材料交于院工会(景祺楼1613,电话:6183826)。推荐材料要特别注意各种数据、定性评价、荣誉称号的准确表述。推荐材料主要包括:推荐函,申报表,汇总表,个人事迹(2000字以内,内容应准确、生动、翔实),工作场景照片2张(一张标准照、两寸免冠,一张生活照、700K以内),其他获奖证书的复印件等,同时报送电子版至1005021520@qq.com。
附件: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总工会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第三届“最美教师”寻访活动的通知(闽教师〔2022〕31号)
院工会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