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投身教育强国建设,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筹备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师〔2024〕11号)要求,现就做好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院内各部门、教学系(院)。
2.“全国模范教师”的评选范围:学院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3.“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学校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等。
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的人员,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
(二)推荐名额
学院2024年可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人。
二、评选条件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条件详见附件1。
三、报送材料要求
1.《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
2.《推荐对象简要事迹及所获荣誉汇总表》(附件4);
3.《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附件5);
4.推荐对象主要事迹(事迹材料应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等。
注意:纸质材料除《推荐对象汇总表》《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一式5份外,其他材料均一式2份
四、报送材料时间安排
鉴于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按时完成,上述材料务必于2024年6月19日内报送材料(电子文档、纸质文档)到党委教师工作部易洁老师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 附件1-附件5:福建省推荐参评2024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方案.doc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