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从教荣誉证书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27 浏览次数:

各教学院系、各部门、各单位:

为鼓励教师终身从教,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16年教师申请从教荣誉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颁发从教荣誉证书的范围和对象为:在我院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从教年限男满30周年、女满25周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从教年限的计算办法

从教年限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年限。其计算办法如下:

1、计算从教年限时,按其参加教师工作当年当月起算,至申办荣誉证书当年度8月底止(2016年8月31日)。其中,间断后重新从事教师工作的人员,前后任教的时间合并计算从教年限。

2、经学校或主管部门批准,带薪到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学习的教师,学习结束后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学习的时间可计算为从教年限。

3、受各种处分的教师,受处分期间仍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时间,可计算为从教年限。

4、经组织批准调动,手续齐备,在两所及以上学校任教的时间,可合并计算从教年限。

5、教师退职、辞职、辞退后重新参加工作,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前后任教时间,可合并计算从教年限。

上述从教年限的计算办法,只适用于审核、颁发从教荣誉证书,不与教师工资、津贴、福利待遇等挂钩。

三、请各单位于7月5日前将符合条件教师的审批表和简明表汇总盖章后报人力资源部,并将电子档材料发送至邮箱:99283697@qq.com

附件1:颁发从教荣誉证书审批表.doc

附件2:颁发从教荣誉证书简明表.doc

人力资源部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