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推荐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5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协助中央媒体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19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按照推选范围和条件,严格推荐程序,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教师参评2017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人选,省教育厅将从中择优选择2名上报教育部。各地各校应提供如下材料:

1.推选工作情况报告;

2.《2017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附件3);

3.推荐人选彩色登记照片电子版,具体要求见附件2;

4.推荐人选详细事迹材料,详细介绍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要求材料准确、内容翔实、细节生动、感染力强,要有具体工作事例,要充分展现候选人的先进性、时代性和典型性,字数在5000字以内。

相关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请于4月3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逾期未报视为放弃推荐。

联系人:崔彦,电话:0591-87091309,电子邮箱:593565331 @qq.com。

附件:1.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协助中央媒体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19号)

    2.候选人报送材料有关要求

    3.2017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