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系、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通知》(教师〔2018〕16号)、《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 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并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通知》(教师〔2018〕16 号)
2.《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 (教师〔2018〕17 号)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人力资源部
2018年12月20日
诚毅人力[2018] 39号 关于转发教育部印发《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pdf
附件1.教师〔2018〕16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通知.doc
附件2.教师〔2018〕17号 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