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系(院)、各教学部: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21]13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推荐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的通知》(闽教便函〔2021〕657号)文件精神,各单位可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候选人1名。请各单位于5月25日前汇总推荐材料(材料详见教师司通知附件),并报送人力资源部(景祺楼1613,联系电话:6183826)。
附件:1.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21]13号)
2.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推荐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的通知(闽教便函〔2021〕657号)
3.教师司函【2021】13号附件1
4.教师司函【2021】13号附件2
5.教师司函【2021】13号附件3
人力资源部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