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度福建华侨史专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29 浏览次数:

院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申报2015年度福建华侨史专项项目的通知》(闽社科规办〔2015〕13号),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题指南(参见附件1)

   二、资助情况

   1.重大项目1项,资助经费为20万(其中,特别委托重大项目资助经费5万,横向资助经费15万);

   2.一般项目18项,资助经费为5万(其中,特别委托一般项目资助经费1.5万,横向资助经费3.5万)

   3.特别委托资助经费由省规划办拨付,横向资助经费由华侨史编纂委员会拨付。

   4.特别委托项目按《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横向项目按华侨史编纂委员会关于经费使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时间

   2015年6月29日-7月15日

   四、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重大项目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未获得博士学位的,须由两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项目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项目参加人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省社科规划等项目负责人允许申报。

  五、申报材料

  申请人必须按要求准备好申报材料,并于7月15日前提交2份纸质申请书和6份课题论证活页至科研促进部(景祺楼908,电话6182009)。其中,《申请书》须用计算机填写、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论证活页》须用计算机填写、限用两张A3纸双面印制、中缝对折。同时将电子档《申请书》、《论证活页》、《项目申报清单》发送到haiyanamoy@163.com, 主题注明“2015年度福建华侨史专项项目申报”。

 

  附件:1、选题指南docx.doc    

     2、项目申请书.doc     

     3、项目《课题论证》活页及通讯评审表.doc     

     4、项目申报清单.xls     

                                             科研促进部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