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福建省高校青年自然基金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教科〔2016〕67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指标
我院可推荐2项。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人应为高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优先资助在本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研究成果的优秀青年教师。
3、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尚未结题的,不能申报。
三、立项程序
1.采取“个人申报、学校审核推荐、教育厅评审下达”的方式进行立项。
2.教育厅择优资助100个项目,每项资助5万元,研究时限不超过3年。学院按照1:1的比例予以经费配套。
四、申报材料及截止时间
1、项目申请人应填报《福建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申请书中“十一、申请者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查意见”代拟学院意见“同意申报,该项目组有能力和条件完成本项目的研究工作。我院将在人力、物力和时间上予以支持,并按照教育厅要求给予配套经费”。
2、请各单位在2016年10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汇总表)报送科研促进部(景祺楼1407,电话:6182009)。电子版申请材料发送到haiyanamoy@163.com,主题注明“2016年福建省高校青年自然基金重点项目申报”。
附件:2016年福建省高校青年自然基金重点项目申报材料.rar
科研促进部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