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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福建省第十一批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教育系统创新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6-04    作者:党委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部         点击:


全院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福建省第十一批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教育系统创新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6〕20号)文件精神,现将福建省第十一批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简称省引才“百人计划”)教育系统创新人才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引进方向和对象

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优先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重视引进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青年人才,加大海外人才发现和引进力度。

本批教育系统创新人才项目全省计划遴选30名左右;坚持好中选优,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二、资格条件

申报人应为我院从海外(境外)、省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取得博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科学精神,严守科研诚信,无学术不端行为;

2.2025年1月1日以后来福建工作、已与我院签订聘用(工作)合同;或者尚未全职来福建工作;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制造、低空经济、脑机接口等领域人才,来福建工作时间可放宽至2024年1月1日以后;

3.在海外、省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任职,具有较高科研水平和较强科研创新能力;或者在国际、国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4.拥有能够促进我省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文化繁荣、社会进步的高水平科研成果,或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5.来福建后须全职在福建工作(每年时间不少于9个月), 在福建最低服务时间3年。

海外(境外)、省外知名高校应届毕业生、博士后申报时不受任职(工作)经历和职务要求限制。对符合福建省级A类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海外人才,申报时可不受年龄等要求限制。

三、申报要求

(一) 申报人应选择以下三种类型之一申报:

1.国内(境内)引进个人。申报人在符合人选资格条件基础上,来福建前须在省外(境内)有1年(含)以上工作经历。

2.海外(境外)引进个人。申报人来福建前须在境外(含港澳台)工作3年(含)以上(含博士后;不含公派留学、访问学者、单位派遣),不足3年的可申报国内(境内)引进个人。来福建之前已在外省落地的,应申报国内(境内)引进个人。

3.引进团队。团队应包含1名带头人和2名(含)以上核心人员。除带头人应符合人选资格条件外,需至少有2名成员符合上述任职经历、职务要求和来福建时间要求(团队成员均在40岁及以下的青年人才不受任职经历和职务要求限制);团队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每年合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9个月,具有明确的主攻方向和研究开发目标。

(二)待引进人才申报。 申报待引进项目的,应已通过学校审核会议审批,尚未来校报到,并能在过渡期内(12个月)到岗的,可按待引进人才形式申报。待引进人才入选后,须在入选之日起12个月内来校报到、开展工作。

(三)申报人不得同时申报省引才“百人计划”其他子项目。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在我省入选省级相当层次项目及国家级人才计划的,不可申报本项目。

四、省级人才支持政策和待遇

给予团队300万元、海外(境外)引进个人200万元、国内 (境内)引进个人100万元补助。补助资金50%用于科技创新、创业启动、购买科研设备等,50%用于改善个人或团队生活条件;入选后拨付一半补助资金,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另一半补助;资金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根据《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入选人才可享受相应工作生活等方面支持政策。

待引进人才正式落地后享受上述支持政策。

五、申报材料

1.省引才“百人计划”教育系统创新人才项目申报书、汇总表。

2.相关证明材料,包括:①最高学位证书复印件(境外证书须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位认证,认证证书最迟在实地考察 结束前提供);②身份证、护照、或台胞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③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工作)合同复印件(外文合同须提供中外文对照;合同条款中须含年度在福建工作或服务的时间);④海外(境外)、省外任职证明材料;⑤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复印件或证明材料;⑥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⑦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⑧出入境和在福建工作时间证明(含到福建后第一次缴交的完税或社保证明,以及申报前6个月在福建的完税证明或社保证明);⑨其它证明材料(待引进人才另需提供申报单位出具的来福建工作意向协议等)。

如申报人有部分材料无法及时提供,可由学院出具书面说明材料后“容缺申报”,所缺材料除特别规定外,应于省教育厅综合评审结束前提供,逾期未提供视为不符合资格条件。

请各单位于6月12日前将单位签字盖章的《申报书》与附件(A4 纸复印,需编写目录,注明页码,按清单要求排序)合并装订成册,一式1份,连同《汇总表》一并报送人力资源部。电子版材料(附件材料请合并成1个pdf文档,其他电子版材料的pdf和word版各一份,均以“申报人姓名”命名)请发送至人力资源部邮箱156071718@qq.com。

六、其它事项

申报人应认真阅读《申报书填写说明》(附件5),认真、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无特殊情况不可空项、漏项,不得弄虚作假。学校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核实、严格把关,特别是对申报人提交的附件材料真实性进行逐一审核确认。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用人单位及个人一律不得申报、推荐。若人才未满最低服务时间或合同约定时间提前离职的,需收回已拨付补助资金。

附件:申报材料

                                                     人力资源部               202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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