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通告 > 正文

关于申报2026年第一季度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3-12    作者:党委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部         点击:

院内各单位:

为做好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厦门户口;

(二)引进时已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国(境)外取得的本科学士及以上学位(含统招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其中,如属于“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或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的毕业生,毕业时其毕业院校或专业应已入选教育部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或毕业时其毕业院校为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2024年1月1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班应届毕业生;2025年1月1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应届毕业生;

(三)博士不超过40周岁,硕士不超过35周岁,本科、预备技师和高级工不超过30周岁;

(四)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并已办理入厦人事关系;

(五)已在厦就业,申请时自引进之日起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三个月及以上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二、办理程序

1.新引进人才填写《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报表》,交于所在单位。所在单位汇总后于3月27日前报送至人力资源部(景祺楼1614陈老师,电话6184996),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2.人力资源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网上申报。

三、其他注意事项

1.新引进人才应自引进之日起一年内,由个人提出申请,且只能享受一次生活补贴,不得重复申报。未通过审核的,可在引进之日起一年内再次申报。

2.新引进人才的引进时点以首次引进时经过市组织、人社或教育部门签署入厦的报到时间为准。

3.因学历晋升以全日制毕业生或归国留学人员再次办理人事关系入厦手续的,以学历晋升后首次办理毕业生接收或归国留学人员引进的时间为准。

4.已享受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的人才,晋升学历学位的不予补差。

5.参评并获取享受市、区(园区)级其他更高标准生活补贴(津贴、补助)资格的,应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退回已享受的新引进人才生活津贴后,方可享受其他更高标准的生活补贴。


附件:相关申报材料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人力资源部

2026年3月12日


集美大学校历 集美大学 集美大学人事处 集美大学研发处 集美大学组织部 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认证)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199号   邮编:361021   Email:chengyihr2020@126.com   版权所有: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