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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厦门市高层次及骨干人才类型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10    作者:党委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部         点击:


学院各部门:

根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高层次及骨干人才类型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人才类型认定和相关优惠政策申请等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才类型及申报条件

1.高层次人才类型确认条件

我市高层次人才分为A+、A 、B、C 四类,申报条件需符合《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2025年版)》(以下简称“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2.骨干人才类型认定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我市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参照本款申请);

(2)具有高级职称;

(3)高技能人才(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福建省获奖选手或入围国家集训队选手、福建省技术能手、福建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厦门市职业技能竞赛一类赛第1名、厦门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4)引进至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工作,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本科学历且中级职称);

(5)经市人才工作部门确定的急需紧缺特殊专业人才。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请符合条件需要申报的人员,于3月24日前(第一批)、8月22日前(第二批)将纸质版《申报表》、《查询授权委托书》报送人力资源部(景祺楼1614),相关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发送到156071718@qq.com。

人力资源部将个人申报材料提交到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认定及安居政策申请”系统进行网络申报。厦门市将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对2025年的申报分两批次审核。第一批次主要围绕高层次人才享受医疗保健、子女就学等优惠需求进行审核,第一批申报的请于3月24日前完成系统填报。涉及申请享受安居优惠政策的高层次人才及未能及时在第一批申报认定的,于8月申报期满后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再次集中审核。

首次认定时未申请享受安居政策的高层次人才,自认定年度起五年内可直接登录安居政策申请系统进行申报安居优惠类型,无需重新认定人才类别。

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厦无住房方可申报高层次人才类型认定并享受相应住房安居政策,有住房的高层次人才仅做高层次人才类型确认。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6184996


附件:

1. 厦门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5年高层次及骨干人才类型认定工作的通知》

2.《申报须知》

3.《厦门市高层次人才类型认定申报表》

4.《查询授权委托书》

5. 相关政策依据

6. 提交材料说明


人力资源部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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