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
根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高层次人才类型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人才类型认定申报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才类型及申报条件
1.高层次人才类型确认条件
我市高层次人才分为A+、A 、B、C 四类,申报条件需符合《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请符合条件需要申报的人员,按文件要求填写《申报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电子版格式,于 3月20日前(第一批)、6月30日前(第二批),报送人力资源部(联系人:曾萌,联系电话:6184996),电子版发送到37786680@qq.com。
人力资源部将个人申报材料提交到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认定及安居政策申请”系统进行网络申报。厦门市将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对2023年的申报分两批次审核,第一批次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31日,第二批次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31日。第一批次主要围绕高层次人才享受医疗保健、子女就学等优惠需求进行审核,涉及申请享受安居优惠政策的高层次人才及未能及时在第一批申报认定的,于7月申报期满后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再次集中审核。
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厦无住房方可申报高层次人才类型认定并享受相应住房安居政策,有住房的高层次人才仅做高层次人才类型确认。
附件:
1、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高层次人才类型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2、申报须知
3、厦门市高层次人才类型认定申报表
4、查询授权委托书
5、相关政策依据
6、提交材料说明
人力资源部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