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教学院系部: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师资闽台联合培养计划的通知》(闽教师〔2017〕23号)文件精神,请各教学院系部于4月28日将汇总表(附件3)报送人力资源部。
附件: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师资闽台联合培养计划的通知(闽教师〔2017〕23号)
人力资源部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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