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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28    作者:         点击:

各教学院系部: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111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福建省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师〔2017〕15号)文件精神,我院有1个优秀教师的申报名额。各教学院系部可推选1人申报,请申报者填写《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呈报汇总表》(附件4),并于5月10日前报送人力资源部。

附件:1、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111号)

    2、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福建省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师〔2017〕15号)

人力资源部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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